交通地理圖
病患就診及探病時間
《住院病患探病時間》早上07:00至晚上11:00,陪伴人員以1人為限,
需攜帶陪伴卡。
《探嬰時間》早上10:20~11:00 嬰兒室位於本院前棟2樓。
(防疫期間探嬰探病暫停)
《婦產科門診時間》星期一~星期六為早上9:00~12:00、
中午3:00~6:00、晚上7:00~10:00。
星期日及國訂假日休診
權利與義務
病人的權益
l 您有權享平等的醫療資源,不因性別、種族、年齡、經濟能力及社會地位而有所不同。
l 您有權瞭解您的病情、病因、診斷、各種治療計畫及預後情形。
l 您有權知道手術原因、手術成功率、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。
l 您有權要求知道藥物之藥效、副作用及使用方法。
l 您有權在接受侵入性治療及人體試驗時,事先被告知,並表示同意或拒絕。
l 您的隱私權會受到尊重及保護。
l 您有權經由申請取得個人病歷摘要、診斷證明書、檢驗報告等資料。
l 您有權決定是否在病危時施行心肺復甦術。
l 您有權申明捐贈器官的意願。
病人的義務
l 請您主動向醫師、護理人員及醫事人員告知您的健康狀況、過去並史。
l 請您主動告知醫師您正在服用的藥物名稱及曾對何種藥物過敏。
l 在就醫過程中,請您確認主治醫師、藥師或醫護人員已確認您的身份。
l 請確認您的藥品名稱、數量與藥袋上所標示的無誤,並確認您已瞭解正確的用藥方式。
l 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,請您仔細細讀過所有內容,並確認您已完全瞭解。若有不瞭解的地方,請要求醫師或醫護人員說明。
l 當您在就醫過程中有疑慮時,請立即向醫院提出反應及建議,若您對於本院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滿可提出申訴。
本院申訴管道
1、各單位護理站
2、申訴電話:07/7478629分機722
3.電子郵件: service.uswu@gmail.com
優生婦產科醫院
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
第一條 本辦法依醫療法(以下稱本法)第八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(以下稱網路資訊),指醫療機構透過網際網路,提供之該機構醫療相關資訊。
前項資訊之內容,除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外,得包括有關該醫療機構之一般資料及人員、設施、服務內容、預約服務、查詢或聯絡方式、醫療或健康知識等資訊。
第三條 醫療機構提供網路資訊,應將其網域名稱或網址及網頁內主要可供點閱之項目,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;異動時亦同。
前項網路資訊內容,除其他醫事法令另有規定外,不得登載其他業者或非同一醫療體系之醫療機構資訊。
第一項備查之方式,得以電子郵件為之。
第四條 前條網路資訊之首頁,應以明顯文字,聲明禁止任何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轉錄其網路資訊之內容供人點閱。但以網路搜尋或超連結方式,進入醫療機構之網址(域)直接點閱者,不在此限。
第五條 醫療機構除第三條所定之網址(域)外,不得以其他網路工具提供網路資訊。但依病人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,寄送第二條所定可登載範圍之資訊,且非以招徠醫療業務為意旨或目的者,不在此限。
第六條 網路資訊內容,應由醫療機構負責其正確性,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無法積極證明其為真實之內容。
第七條 網路資訊所載之醫療或健康知識,應標示製作或更新日期,並加註內容來源或主要科學文獻依據。
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。